我国严防境外废轮胎进口
为规范固体废料入口治理,防止入口固体废料污染环境,早在1996年国家环保局、对外商业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检局就联合发布204号通知;2008年,环保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又联合发布第11号公告,2009年发布第36号公告,均明确划定禁止入口废轮胎及其切块、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胶粉,各种外形的硬质橡胶废等。
固然国家已有明确划定,但海内仍有个别人鼓动入口国外废旧轮胎,且走私入口也未禁绝。近期,海内再次泛起要求国家放开废旧轮胎入口和取消废轮胎入口限制的舆论,因此谨防境外废旧轮胎入口绝非易事,可谓任重道远。
2009年10月14日,在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召开的资源综合利用专题座谈会上,有关领导在讲话中明确夸大,我国资源综合利用必需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必需从大局出发。笔者从中国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健康发展出发,以为必需严禁废旧轮胎入口。其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有大量的废橡胶资源,应首先处理好海内的废旧橡胶
我国事轮胎出产大国,也是轮胎消费大国,2010年我国轮胎产量4.43亿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废旧橡胶的产生量在1200万~1400万吨,“十一五”末,废旧轮胎利用率由“十五”的65%进步到80%;非轮胎类的胶管胶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轮胎以及胶鞋等其他废旧橡胶制品利用率也由30%进步到60%。跟着这几年我国经济和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海内汽车保有量已达1亿辆左右,每年废旧轮胎产生量以8~10%的速度递增,2010年我国产生废轮胎在2.56亿条左右,重量达940万吨,还不包括每年报废的大量胶管胶带、摩托车胎、电动车胎、自行车胎、胶鞋等众多废旧橡胶制品,其数目也在几百万吨。这样算来还有数百万吨废旧橡胶散落在民间,没有很好回收利用。
另外,据来自各省市企业反馈的信息,因为利益驱动海内土炼油猖獗,土炼油消耗了海内20%左右的废轮胎(主要以轿车胎为主)。近期从媒体报道获悉,仅南京就对173家“三高两低”(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责令停产,其中溧水县就有5家土法炼油企业关门。假如全国都采取坚决措施,20%的废橡胶和废轮胎将回归废橡胶综合利用企业,数目估算在200万吨以上,再加上还有20%的废旧轮胎和大量的废旧橡胶,数目守旧估算在400万吨以上需要无害化利用。因此,海内的废橡胶(含废旧轮胎)轮回利用工作任重道远。如何贯彻废旧轮胎“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制造”的“3R”原则,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题目。
其二,符合国家节能减排要求
最近,国家发改委徐宪平副主任在全国节能宣传周上指出,各地区、各部分要按照中心的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坚定不移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